省厅通报:徐州光伏基地项目火灾致5死2伤,总包、监理不得承揽新工程!全省立即开展排查整治
昨天和今天,省厅相继发布,徐州12.2火灾事故通报和《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日16时50分左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发生一起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
处罚如下: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此通报之时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对涉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暂停在本省范围内承揽新建工程的市场准入。
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和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同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攻,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查以下几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
三是易燃、易爆物管理情况。
四是工地内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情况。
五是临时用电防火情况。
六是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设置情况。
七是防火设计施工情况。
原文如下:
01
2022年12月2日16时50分左右,由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发生一起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致5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
事故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西、杨山路南
事故时间:2022年12月2日16时50分左右
伤亡情况:5人死亡
建设单位: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马某政
总承包单位: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某
项目负责人:李某
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某程
项目总监:王某
上述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此通报之时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02
关于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2〕24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2022年12月2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西侧一项目工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建设单位是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救治受伤人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上下汲取河南安阳“11.21”事故教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之时,影响较为恶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刻汲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2”火灾事故和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冬季气候和施工活动特点,精准制定防范措施,督促在建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制定完善各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二、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压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和在建项目坚决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其他参建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要求,履行好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和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同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攻,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查以下几方面: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和执行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监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二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做好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清理、灭火器材配备、动火许可证办理、动火现场监护等情况。三是易燃、易爆物管理情况。可燃材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分类专库储存,以及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是工地内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情况。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消防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活区是否存在生火煮食、明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等情况。五是临时用电防火情况。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情况;电瓶车棚等部位用电管理情况。六是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设置情况。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七是防火设计施工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一次“三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从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每一名在场员工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五、严守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对涉事施工单位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在本省范围内承揽新建工程的市场准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查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严查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中合同约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行为规范情况、监理执业人员履责情况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格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或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依法提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4日
(供稿:余燕君/编审: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