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 来源: 江苏建筑管理
3月30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1、以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为时间点,对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以下简称“2.0系统”)中,企业净资产和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进行集中清理。
2、省厅和设区市级(包括省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通过2.0系统,自动导出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项,依法责令相应企业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由资质的许可机关依法撤回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
3、在本次资质集中清理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施行新资质标准的,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执行。
尚未完成整改的,在资质证书和2.0系统中予以标识,被标识的企业依法限制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和以不满足条件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以及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以及法人和跨区域变更等业务。
(供稿:余燕君/编辑: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