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5月起,我市招投标市场监管将有这些变化......
新规!5月起,我市招投标市场监管将有这些变化......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维护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
《通知》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实践,从招标人自主权、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招标投标规则以及招投标市场监管等方面,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关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和明确。
招标人自主权有效保障
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选择代理机构及组织招投标活动的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审查书面评标报告,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招标投标规则进一步完善
引入二轮抽签法,进一步强化信用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时,信用分按0.7系数折算,进一步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优化“评定分离”评审办法,进一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打击串通投标手段进一步升级
利用信息化手段,读取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互联网协议地址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须查看上述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情形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行政监管部门评价体系基本建立
围绕政务公开透明、投诉处理规范、监管便民高效等方面,综合评价各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促进我市招投标行政监督提质增效。
《通知》向社会表明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的决心,是贯彻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际举措,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建筑业发展活力;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提升招投标行业监管效能。
(编录: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