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规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要求,全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5年多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在扶贫、教育、就业、收入、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体制深化改革,社会治理方式不断丰富,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治理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这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同时,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出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并且把社会治理也纳入其中,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之一。具体来看: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包括“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治理在第二个阶段的目标体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面发展之中,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上述思路和要求,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抓好社会治理的责任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同时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切实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主体责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梳理和规范党政各部门社会治理职能,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
二要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创新社会治理思路,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注重社会组织培育和引导,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在社会治理事务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三要坚持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要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加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通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预期、稳定信心、激发活力。
总之,要通过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