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凡进入本省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申领“建安码!
省厅:凡进入本省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申领“建安码!处罚:停工整改、限制企业招投标!先在3个区域推行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
一、推广范围
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三个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
二、时间安排
培训阶段:2023年6月上旬。
上线应用阶段:2023年6月下旬。
凡进入本省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申领“建安码
“建安码”申领范围的务工人员是指施工现场所用技能工人。技能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
男性65周岁以上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将被列为红码!
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
黄码情形之一:55周岁-60周岁以下女性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60周岁-65周以下岁男性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从事施工作业。
红码情形之一:18周岁以下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女性60周岁以上,男性65周岁以上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
建立“建安码”大数据警示机制,未按时消除警示的,停工整改!
系统自动收集重要预警事项,对除“三违”问题录入外,因年龄、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黄码”整体比例超过一定数值(暂定10%,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启动警示机制,“建安码”管理员在收到警示后应迅速告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员共同分析警示原因,列出“黄码”的工人清单,及时调整工种岗位或督促安全培训。
对警示一段时间内不能消除警示的,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应将“建安码”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最严予以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
对检查中首次发现施工企业使用未持有“建安码”、“建安码”未关联项目、建安码(红码)务工人员的、“建安码”管理员未严格审查务工人员登记信息的(如身体健康状况未进行审核、体检报告不是本人、个人信息数据不真实,出具虚假报告)、黄码人员占比超过10%或红码人员超过2个以上的、现场务工人员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未经“实名制”通道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查实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务工人员的,应严肃通报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属地可规定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
点击查看并下载文件附件:
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23〕248号
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建筑领域安全施工水平,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管、精准施策,规范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强化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在盐城市本级试点应用“建安码”基础上,就进一步推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使用“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三个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
二、时间安排
培训阶段:2023年6月上旬。
上线应用阶段:2023年6月下旬。
三、组织保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简称“厅质安处”)组建推广保障组,负责确定推广总体进度并实施,统筹安排推广培训工作,及时掌握系统功能优化需求及新增功能需求,并综合评估实施;推广保障组组长为厅质安处处长,副组长为厅质安处副处长和盐城、扬州、镇江市住建局质安处处长,成员为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安监站长和相关具体工作人员。南京深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技术保障,南京群耀智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傲途软件有限公司负责技术配合,具体负责系统推广培训、收集反馈系统存在问题和技术运维服务工作,对评估后的功能需求进行优化和开发。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筹备工作。5月中下旬,由厅质安处牵头组建推广保障组,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统计各试点项目系统管理员信息(见附件1),5月下旬报我厅推广保障组。
(二)组织启动会和用户培训。6月12日上午9:00-11:00,厅推广保障组牵头在盐城组织召开“建安码”系统试点推广工作启动会和用户培训会,对省“建安码”实施管理方案讲解和“建安码”平台手册宣贯培训。
启动会主会场设在盐城,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分别设立分会场,主会场参会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相关负责人员,盐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和安监站具体负责人员,及盐城市本级各试点项目负责人、“建安码”管理人员等;各分会场参会人员:扬州市、镇江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和安监站具体负责人员,邗江区、句容市各试点项目负责人、“建安码”管理人员等。
(三)系统上线应用。6月中下旬,试点三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完成本地区项目系统上线工作,南京深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技术保障,并定期组织调研了解推进应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安码”推广。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江苏省建安码实施管理方案》(附件2)工作要求,落实“建安码”推广工作部署安排,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试点三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将“建安码”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抽查内容,定期对试点项目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排名,对覆盖率和使用率较低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通报。
(三)建立信息互通反馈机制。试点三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与试点项目做好信息沟通,积极收集试点项目对“建安码”功能上提出的优化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省推广组,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切实发挥“建安码”安全管理功效。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email protected];
张建辉17715296300,[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4日
(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