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在建项目第1次全面排查!联动监管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必须更换!
前段时间,江苏省住建厅相继发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今年将开展2轮全面排查。
6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
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相应扣减企业安全信用分;我厅定期公布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督促各地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要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01
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联动监管、责令更换、倒查3个月考勤!
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
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
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02
全面推广使用“建安码”
1、推进基于大数据避免用工风险的“建安码”应用推广,上半年在盐城市本级、镇江句容市、扬州邗江区总结试点经验,
下半年全省推广使用。
2、“建安码”在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基础上,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初步实现对全省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监管。
前几日省厅发布关于“建安码”的文件 ,详见此篇:省厅:凡进入本省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申领“建安码!处罚:停工整改、限制企业招投标!先在3个区域推行
03
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04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
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05
其他检查:
深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
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严格执行“安全日志”等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落地。
06
组织学习新规
组织宣贯学习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组织学习《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安全生产月期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将上线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3〕5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4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0日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47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宿舍、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等。各地要及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查处。
4.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结合“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对照《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时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6.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各地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进一步推动手册制度在项目上的应用。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7.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8.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9.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10.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
11.全面推广使用“建安码”。推进基于大数据避免用工风险的“建安码”应用推广,上半年在盐城市本级、镇江句容市、扬州邗江区总结试点经验,下半年全省推广使用。“建安码”在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基础上,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初步实现对全省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13.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层级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4.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4月6日—4月2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并于4月20日前将方案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4月20日—12月30日)。5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6月底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相应扣减企业安全信用分;我厅定期公布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督促各地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5月1日—12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本地区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潜心研究、精心谋划、专心推动、细心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治理行动中,要突出抓好“三个结合”,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要加大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主管部门和企业监督指导力度,运用约谈、督办、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8月1日前报送巩固提升任务进展及下一步工作,12月底前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3〕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3〕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和法规制度专题学习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督促企业以“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式,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形式,组织宣贯学习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组织学习《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月期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将上线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库。
(二)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践诺和应急演练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全员观看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积极参加全国“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和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要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落实“五带头”(带头组织研究本企业承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开展施工消防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带头组织对工程项目承发包情况及分包单位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求,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要针对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常见事故类型,组织施工现场开展检验性、示范性、研究性、全员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总结演练经验,梳理存在问题,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水平。
(三)开展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集中开展至少1次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安全专题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一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第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深入一线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提高房建市政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二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开展全员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三是推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省安管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严格执行“安全日志”等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落地,并加强检查指导与宣传推进。
(四)开展“云观摩”交流和安全生产咨询宣讲竞赛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云观摩”工地交流方式集中线上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6月20日前推荐上报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地区优秀“云观摩”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条件见附件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各地报送情况综合遴选后,公布全省可供观摩项目名单。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省市政工程协会联合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巡讲”活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可根据需求预订讲课内容和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课程、授课人等信息详见附件1)。线上公益讲座定于6月8日14时,重点讲解新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等内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链接(见附件1)方式提前报名,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在线观看。三是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将组织举办“2023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2023年江苏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竞赛”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另见分会通知)。四是上线“安全生产大讲堂”栏目。活动期间,我厅将利用“省安管系统”和正在全省部分区域试点施行的“建安码线上安全教育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2)”开设“安全生产大讲堂”专题授课栏目,首批上线由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以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为主题的系列课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1日在南京江北新金融中心一期土建总包(一标段)项目召开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6月中旬在盐城港航大厦项目召开“建安码”试点推动暨质量安全观摩会,两项活动将视频直播。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升人人抓安全、全员保安全的管理水平。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方案、明确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提升活动效果。要把活动开展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统筹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要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精准开展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安全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施工一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树选一批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的标杆企业、项目进行表彰激励、观摩示范,相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上报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我厅将择优选报省安委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7月3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至我厅,并附活动开展的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益讲座课程表及线上报名方式
2.“建安码线上学习平台”集中学习登录方式
3.“云观摩”工地申请表及申报条件
4.“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5.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8日
(供稿:常喜旺/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