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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发布日期:2024-04-11   来源:




司法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3月2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极目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上述《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还修订和增加了企业失信及修复失信记录的相关条款,同时细化了相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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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图源:中国网)

对此,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介绍,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经营主体越讲信用,交易就越安全,经济运行成本就越低,市场就越活跃。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条例作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的行政法规,施行以来成效显著。在政府层面,有效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在市场层面,有效提升企业自律意识,推进交易信息透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条例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问题,难以满足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撤销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二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为推动解决存量“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结合监管执法实际,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查询账户等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人员履职程序。加大对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供稿:刘成荣/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