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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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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防护技术

发布日期:2022-11-07   来源:


 

一、攀登作业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

现场登高除借助建筑结构及脚手架设置的登高设施(如马道)外,也可使用梯子或其他攀登设施。攀登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攀登的用具、设施、建筑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梯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不得使用梯子作业。

(2)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 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使用直梯时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5m且不超10m。超过3m时,宜加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3)钢结构安装时,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 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8m

(4)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1部分:钢直梯(GB 4053.1)的规定;梯子内侧净宽应为400 -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 x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直梯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应加设高1.1-1.5m的扶手。

(5)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且不得垫高使用。立梯工作时与地面的夹角以 75±5为宜,梯子踏板间距以300mm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6) 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连接钱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7) 当安装三角形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当安装梯形屋架时,应在两端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屋架弦杆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用于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8)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人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二、悬空作业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m2m以上的属于悬空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是在元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因此,悬空高处作业尚无立足点时,必须适当地建立牢固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方可进行施工。

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吊笼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1) 悬空高处作业应设置牢固立足点,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用品。

(2)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吊装时,应在作业层下方设置水平安全网。

②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③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④当吊装作业利用吊车梁等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临空面的一侧应设置连续的栏杆等防护措施。当采用钢索做安全绳时,钢索的一端应采用花篮螺栓收紧;当采用钢丝绳做安全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绳长的 1/20,并不应大于 100mm

⑤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⑥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

(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4)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②在2m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式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③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 )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

②在2m以上的高处绑扎柱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③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有防护挡板的操作平台。

(6) 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高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浇筑高度在2m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②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应设置防护栏杆,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7) 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②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压型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8) 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橙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②高处安装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作者:陈裕君/编审:王宏/责任人:余燕君)

陈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