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23-86658906
全年免费综合资料大全
全年免费综合资料大全
全年免费综合资料大全
全年免费综合资料大全
全年免费综合资料大全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申报项目人员个税?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


近期有人咨询建筑企业在跨省异地施工,针对项目部人员个税提出疑问,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按照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施工项目的经营收入或不含增值税的开票金额的比例,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项目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还需要申报项目人员个税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个税申报事宜

image.png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已经按照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在机构所在不用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重复缴税。但是,需要注意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个税时,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中,在“品目名称”栏填写“工资薪金所得”字样,而不是填写“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字样。

二、账务处理

关于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的项目人员个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项目部人员个税与企业经营无关,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项目成本支出,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用”科目核算。

小编认为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项目部人员个税,是属于由于项目施工,支付人员工资产生的税费,且未收取员工个税,而是建筑企业自行承担,属于工程施工成本,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用”科目核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还是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用”科目核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供稿:朱华/编审: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