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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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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7月1日起实施!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

发布日期:2023-06-21   来源:江苏建筑管理


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昨日(5月11日),省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本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适用范围

我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的监理招标;

3.工程总承包招标;

4.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

5.政府集中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和政府集中建设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施工招标(不含社会代建项目)。

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工程项目招标不适用“评定分离”方式。



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3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少于3人也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30日内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项目分类界定

本意见中的“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分类和“技术复杂项目”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





(供稿:刘成荣/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