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原则
为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有效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使用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 三相四线制低压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用电安全原则: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一、三级配电系统
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到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这种分三个层级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是三级配电系统,如图所示。
在实施三级配电系统时,还应遵循分级分路、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2)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但链接线路的总长度不得超过30m。
(3) 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不得分路,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每一开关箱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
(4) 总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可合置共箱配电,分配电箱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开关箱应分箱设置,设置独立的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
(5)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压缩配电间距有如下要求:
①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②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③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二、 TN-S 接零保护系统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TN -S 接零保护系统。 TN-S 系统是指当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TN -S 方式供电系统是把工作零线 和专用保护线 PE 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如图所示。系统正常运行时,专用保护线上没有电流,只是工作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 PE 线对地没有电压,所以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是接在专用的保护PE 上,安全可靠。
需要注意的是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三、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称作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所谓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其中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在总路,也可以设置在支路。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除应遵守常规的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侧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
(2) 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相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3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选型,优先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若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必须同时设置与其相配套的缺相保护装置。交流弧焊机应选用具有一次侧漏电保护和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4) 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5) 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严格区分工作零线和保护线。使用三极四线式和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时,工作零线应接人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线。
(6) 工作零线不得在漏电保护器负荷侧重复接地,否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7) 采用漏电保护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线只能作为本回路的零线,禁止与其他回路工作零线相连,其他线路或设备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或设备的工作零线。
(供稿:陈裕君/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