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省厅发布最新公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技术工人证书数据信息采集事项的公告
〔2023〕第 21 号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我厅整体信息化工作调整安排,现就调整技术工人证书数据信息采集事项公告如下:
1.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按照我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的公告》(〔2023〕第11号,详见“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6/27/art_49384_10934778.html”页面)相关要求执行。
2.即日起,停止持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江苏省建设培训考试报名系统”内证书数据采集、撤销绑定功能。我厅《关于调整技术工人证书数据信息采集方式的公告》(〔2019〕第 25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9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2023〕第 11 号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完成开发和试用并将于2023年6月28日上线运行,企业可通过新系统申请资质许可(备案)相关事项。
一、申请事项范围。
新系统业务受理范围包括我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吸收重组合并等事项功能模块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事项功能模块将在国家相关标准出台后进行调整,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二、企业申请方式。
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选择相应事项,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并提出申请,企业申请采取信息填报、数据关联比对与要件材料上传相结合的方式。新系统登录及事项申请方式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
三、受理审核流程。
受理环节只对申请要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判断,并通过系统提示一次性告知受理结果。我厅负责许可的事项申请受理后,企业提交的非涉密非敏感信息将同步推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向社会公示,市级负责许可事项的企业相关信息由市县主管部门通过相关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环节是对企业申请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等规定进行核验,审核采取数据自动比对与人工审核结合方式进行。首次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及承诺制方式等通过核准(备案)的企业名单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事项未被审核通过的,则由系统直接反馈企业端。
四、电子证照相关事项
新系统上线后,我省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许可、市级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全部实行电子证照,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模块(首页-单位中心-我的证书)下载。原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照因二维码验证方式调整,企业须在上述模块中重新下载;市级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启用电子证照后,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其证书二维码验证信息以电子证照扫码验证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新系统中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五、其他事项
1.在原平台关闭至新系统上线期间线下申请资质事项的企业,须在新系统中重新填报,并将优先办理。
2.技术支持QQ群:823320396。
附件(点击可下载):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7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共186页,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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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下载: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pd
(供稿:施驰/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