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60周岁以上女性、65周岁以上男性进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将被列为红码!先在3个区域推行
今年5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先行在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三个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中试点。
凡进入本省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申领“建安码
“建安码”申领范围的务工人员是指施工现场所用技能工人。技能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
65周岁以上男性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将被列为红码!
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从年龄上来看:
绿码应符合: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黄码情形之一:55周岁-60周岁以下女性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60周岁-65周岁以下男性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从事施工作业。
红码情形之一:18周岁以下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女性60周岁以上,男性65周岁以上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
建立“建安码”大数据警示机制,未按时消除警示的,停工整改!
系统自动收集重要预警事项,对除“三违”问题录入外,因年龄、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黄码”整体比例超过一定数值(暂定10%,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启动警示机制,“建安码”管理员在收到警示后应迅速告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召集人员共同分析警示原因,列出“黄码”的工人清单,及时调整。
对警示一段时间内不能消除警示的,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应将“建安码”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最严予以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
对检查中首次发现施工企业使用未持有“建安码”、“建安码”未关联项目、建安码(红码)务工人员的、黄码人员占比超过10%或红码人员超过2个以上的、现场务工人员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未经“实名制”通道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等情形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查实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务工人员的,应严肃通报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属地可规定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
点击查看并下载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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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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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562万人,比上年增加311万人,增长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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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业的比重为17.7%,从事建筑业农民工月均收入5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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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平均年龄42.3岁,比上年提高0.6岁。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9.2%,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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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有多个省市发文严格规范建筑业用工年龄管理,引发行业热议。
2021年10月,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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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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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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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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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的通知》、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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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等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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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安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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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未成年(18周岁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使用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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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其中,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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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强制建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签订用工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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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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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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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也有多省发文,纠正“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做法。例如四川省住建厅和人社厅转发《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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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进入项目现场的建筑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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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做法,已发布“清退令”的地方,要尽快调整相关政策的执行方式,指导企业根据超龄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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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健康体检,特别是超龄农民工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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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各地和企业不愿招录大龄工人,大部分是因为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以及考虑到工人的身体情况。然而现实是大龄工人基本属于低收入家庭,务工需求量依旧很大,如何平衡好其中的关系,是亟需考虑的问题。
江苏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
苏建函质安〔2023〕248号
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建筑领域安全施工水平,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管、精准施策,规范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强化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在盐城市本级试点应用“建安码”基础上,就进一步推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使用“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三个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
二、时间安排
培训阶段:2023年6月上旬。
上线应用阶段:2023年6月下旬。
三、组织保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简称“厅质安处”)组建推广保障组,负责确定推广总体进度并实施,统筹安排推广培训工作,及时掌握系统功能优化需求及新增功能需求,并综合评估实施;推广保障组组长为厅质安处处长,副组长为厅质安处副处长和盐城、扬州、镇江市住建局质安处处长,成员为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安监站长和相关具体工作人员。南京深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技术保障,南京群耀智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傲途软件有限公司负责技术配合,具体负责系统推广培训、收集反馈系统存在问题和技术运维服务工作,对评估后的功能需求进行优化和开发。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一)筹备工作。5月中下旬,由厅质安处牵头组建推广保障组,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统计各试点项目系统管理员信息(见附件1),5月下旬报我厅推广保障组。
(二)组织启动会和用户培训。6月12日上午9:00-11:00,厅推广保障组牵头在盐城组织召开“建安码”系统试点推广工作启动会和用户培训会,对省“建安码”实施管理方案讲解和“建安码”平台手册宣贯培训。
启动会主会场设在盐城,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分别设立分会场,主会场参会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相关负责人员,盐城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和安监站具体负责人员,及盐城市本级各试点项目负责人、“建安码”管理人员等;各分会场参会人员:扬州市、镇江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和安监站具体负责人员,邗江区、句容市各试点项目负责人、“建安码”管理人员等。
(三)系统上线应用。6月中下旬,试点三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动完成本地区项目系统上线工作,南京深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技术保障,并定期组织调研了解推进应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安码”推广。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江苏省建安码实施管理方案》(附件2)工作要求,落实“建安码”推广工作部署安排,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试点三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将“建安码”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抽查内容,定期对试点项目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排名,对覆盖率和使用率较低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通报。
(三)建立信息互通反馈机制。试点三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与试点项目做好信息沟通,积极收集试点项目对“建安码”功能上提出的优化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到省推广组,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切实发挥“建安码”安全管理功效。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email protected];
张建辉17715296300,[email protected]。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4日
(供稿:史宝钱/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