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需要纳税调整?
企业在按月或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按照会计利润进行预缴,无需针对税会之间的差异事项进行纳税调整,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针对税会差异进行调整,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得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哪些费用会涉及到纳税调整呢?
1、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工会经费三项费用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依据均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以上三项费用支出,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本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其中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形成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仅会影响当期,当期进行纳税调增,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形成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超过标准部分,本期进行纳税调增,以后期间扣除时,需要纳税调减。
2、保险费支出
企业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依法承担的员工五险一金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超过部分形成永久性差异,本期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处理。
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8%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居间服务费不超过促成交易合同金额的5%准予扣除)。
4、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对于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上述以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超过标准部分,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期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处理,以后期间扣除时,作纳税调减处理。
6、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债资比例要求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即关联方企业的借款费用支出,既要看利息支出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又要看本金是否满足债资比例的要求。
7、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8、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⑤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比如计提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⑥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支出;
⑦其他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供稿:朱华/编审: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