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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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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问题探讨

发布日期:2023-02-22   来源: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六大方面

1.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2.销售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营改增应税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6.销售进口货物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作者:高小芳/编审:王宏/责任人:余燕君)

高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