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关账:跨期票据的财税处理
如何正确处理跨期票据不留隐患更是让会计人头疼的事情,若未合理正确处理跨期票据,最直接的涉税风险就是税前不得扣除,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又或者不应该税前扣除而扣除了,后期被税务稽查,更正申报、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等一系列税务问题都会接踵而至,甚至会影响下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级,信用等级偏低无论在税务还是工商,甚至是银行融资借贷各方面都会使得企业寸步难行,可见跨期票据的处理不容小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有关跨期跨期票据的财税处理。
一、什么是跨期发票、形成跨期发票的原因
每当提到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首先想到的便是发票,因此本文所阐述的跨期票据我们将围绕发票展开,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最重要的票据,也是应用最广泛的票据。跨期发票是指非当期会计年度(2022.1.1-2022.12.31)取得发票,形成跨期发票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一)造成跨期发票的原因:
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
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人员跨年才取得发票;
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
(二)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
1、已付款但跨期取得发票的费用;
2、以前年度费用本年支付;
3、无发票,无付款的预提费用。
二、跨期发票的账务处理
1.跨期取得的发票未在当年确认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跨期取得的发票,费用已经在上年做了预提:
预提分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若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入账:冲销预提费用的科目,然后正常做费用即可,这样汇算清缴是不用做处理的。
若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发票,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待发票取得时做冲销预提费用的分录。
案例:
A单位2019年发生一笔5000元的咨询费,业务部忘记报销,去年会计也未计提,2020年现在又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元
贷:库存现金 5000元
计算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5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0元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当期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三、跨期发票的税务处理
1、取得跨期发票,当年还未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六款之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平时发票暂时没有取得,但是相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真实计量确认的,只要企业在次年的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都是可税前扣除的,前提是企业财务要有权责发生制意识,要有预见性,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2、取得跨期发票,当年已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供稿人:朱 华
审核人:王 宏
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