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一、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 50870) 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量化分析中,建筑施工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所处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并应综合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二、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识别方法可采用现场交谈询问、经验判断、查阅事故案例、工作任务和工艺过程分析、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此处介绍提示表法。
危险源提示表可以对下列几个方面设问:
(1) 在平地上滑倒(跌倒)。
(2) 人员从高处坠落(包括从平地处坠入深坑)。
(3) 工具、材料等从高处坠落。
(4) 头顶以上空间不足。
(5) 搬运工具、材料等有关的危险源。
(6) 与装配、试车、操作、维护、改造、修理和拆除等有关的装置、机械的危险源。
(7) 车辆危险源,包括场地运输和场外道路运输等。
(8) 火灾和爆炸。
(9) 临近高压线路和起重设备伸出界外作业。
(10) 可吸人的物质。
(11) 可伤害眼睛的物质或试剂。
(12) 可通过皮肤接触和吸收而造成伤害的物质。
(13) 可通过摄人(如通过口腔进入体内)而造成伤害的物质。
(14) 有害能量(如电、辐射、噪声以及振动等)。
(15) 由于经常性的重复动作而造成的与工作有关的肢体损伤。
(16) 不适的热环境(如过热)。
(17) 照明不良。
(18) 易滑、不平坦的场地(地面)。
(19) 不合适的楼梯护栏和扶手。
(20) 合同方人员的活动。
以上举例并不全面,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辨识各自的危险源。
三、危险因素监控措施
(1)列出危险源清单。施工企业应根据经营业务的类型编制施工作业流程,逐层分解作业活动情况,并分析辨识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2) 登记建档。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后,要及时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识别评价记录、重大危险源清单、分布区域与警示布置、监控记录、应急预案等。
(3) 编制方案。施工项目部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论证、检验检测等相关手续。
(4) 监督实施。施工项目部在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施工时,应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对旁站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停止施工。
(5) 公示告知。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方。公示牌应设置于醒目位置,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6) 跟踪监控。建筑施工企业对登记建档的重大危险源应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7) 制定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下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8) 告知应急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告知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作者:陈裕君/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