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间建造的临时设施如何账务处理
一、临时设施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因此,施工期间建造的临时设施符合上述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使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二、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摊销如何核算
(一)施工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规定,建筑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搬运费、材料装卸保管费、燃料动力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的为订立建造承包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费用。
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建造的临时设施,计算的摊销额属于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应当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最终,随合同履约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二)房地产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本科目改为“开发成本”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规定,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
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施工期间建造的临时设施,计算的摊销额应当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科目,最终,随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三)其他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因此,其他企业在施工期间建造的临时设施,计算的摊销额应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期末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各工程成本。
三、施工结束后临时设施如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因此,工程完工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临时设施不再使用直接拆除的,应当终止确认,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规定处理;临时设施仍可继续使用的,摊销费用按照受益对象确定成本费用核算科目。
(作者:朱华/编辑:王宏/责任人:余燕君)